6月1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调整青岛非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同时优化限售条件,支持刚需、改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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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如下:
降首付”。首套房和二套房均作下调,首套20%,二套30%,商业银行在本文件印发之日前已接卷但尚未完成贷款合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按新政策执行。
放松限售。特定条件群体新房限售网签“5改3”或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2年,二手房取证满1年。
鼓励各区 (市 )棚 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试点房票制度。
人才公寓取消申请人及配偶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的限制;经市、区两级分配后剩余的产权型人才住房,可面向在青岛市持有商品住房不多于1套的人才配售。
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优鲜卖”模式,促进“卖旧买新”“卖小换大”。
积极支持平台公司或金融机构所属租赁企业收购存量房源作为保租房。
各区(市 )组 织综合实力强、信誉度高的优质房企,采取推出优惠房源、发放住房消费券等措施,通过“手拉手”“青年人首套住房支持”等专题活动开展各类群体群 (团 )购商品住房。
责任编辑:白珍亮
审读:马琳 戴士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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