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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环境促发展④24条措施支持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全球速递

来源:四川观察    时间:2023-07-06 15:36:03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四川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提升环境促发展”主题,介绍近日我省印发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2”政策有关情况。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省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超过600万户,占民营市场主体总量的七成。个体工商户一头连着家庭的生计,一头连着大众的消费,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结合我省实际,此次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优化准入准营环境、保护合法权益、降低经营成本、鼓励引导自主创业、拓展发展空间、加强服务支撑、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24条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依托四川省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手机端“营商通”APP,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解读、在线申报、市场分布、法律法规、金融支持等信息服务,个体工商户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浏览省市县各部门发布的惠企政策,点选“政策解读”“办事指南”即可深度了解政策相关内容和申报的程序,并可以在线提出政策咨询,享受人工或者智能一对一进行回复。同时,针对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最关心、最迫切了解的税收、社保、贷款等方面的问题,我们梳理形成简洁易懂的“政策明白卡”,通过“长话短说、一图看清”等方式,让政策通俗易懂、一看就会。

《措施》指出,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情况下,支持临街商铺在门前划定区域、划定时间范围内开展出店外摆经营活动,不收取外摆费用。在具备条件的餐饮相对集中街道划定临停路段,允许车辆在就餐时段临时停放。

同时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为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或优惠收取营业场所网络使用费,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省内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校准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按公示标准的50%收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至于对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一律按照50%减征,执行期限同样也是持续到2024年12月31日。

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5年。

值得一提的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1万元补贴,领创多个创业项目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将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我省还将根据个体工商户发展水平和特点,制定“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个标准,建立一个“名特优新”名录库。培育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和知晓度的“老字号”店,支持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民俗旅游、特色餐饮等领域的经营样板,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为个体工商户将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提供便利服务。

7月,16个省级部门联合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突出“精准服务、优化环境、提升质量”主题,重点围绕金融助力、创业扶持、税费减免、法治服务等12个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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