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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河长+检察长”共护行洪安全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时间:2023-06-29 12:46:04

安徽池州:推动拆除长江河道内的阻水建筑物

整改前后对比图


(资料图片)

6月14日,检察官和河长办工作人员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刘晨 孙嘉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指出,长江中下游及江南等地将进入降雨集中区,且正值端午假期,旅游、探亲等流动人员多,防汛形势复杂严峻……”6月19日一早,正驾车上班的安徽省池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凌训红从车载广播里听到这则新闻后,不禁自言自语道:“前几天的‘回头看’真及时啊!”

凌训红口中的“回头看”,还得追溯到一年前。2022年7月,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河道巡查中发现,位于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某金属制品公司厂区在临江码头处的实体建筑物处于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长江河道行洪安全,随即将此线索移送至池州市河长办。依托池州市“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池州市河长办将该线索同步通报给池州市检察院。由于涉事公司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池州市检察院便将该线索转交给贵池区检察院办理。

贵池区检察院经过走访调查了解到,该公司因码头生产和办公需要,在长江岸线边原有楼房的基础上先后改建、续建了4栋违建物。4栋违建物均处于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属于阻水建筑物,建筑面积达692.89平方米。鉴于该阻水建筑物在汛期对长江干流池州段行洪安全有较大影响,且前期整改推进比较缓慢,在池州市检察院的指导下,贵池区检察院对该线索予以公益诉讼立案。

2022年10月,贵池区检察院向贵池区河长办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拆除阻水建筑物,保障长江河道行洪畅通。收到检察建议后,贵池区河长办第一时间责成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该公司进行整改。

为确保拆除违建过程不影响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2022年12月,池州市两级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多次进企业走访协商,帮助制定了分批拆除的整改方案,并依法将整改期限适当延长,给予企业另建用房的时间,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今年6月14日,凌训红和池州市河长办工作人员对该公司临江涉水违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回头看”,发现位于该企业码头旁的临江违建已在汛期来临之前全部拆除,此前对长江河道带来的行洪安全隐患已经消除。鉴于公益诉讼目的已经实现,贵池区检察院将该案依法予以终结。

河南荥阳:清除黄河河岸堤防隐患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王统)“那天要不是你们来说,我怎么也想不到在自己家的地上挖个池子也会违法啊!”6月21日,黄河滩边,在这里种了大半辈子地的王某对河南省荥阳市检察院检察官石紫慧懊悔地说。“知错能改就不晚,今天我们是专程来普法宣传的,这本黄河保护法是今年4月1日刚施行的,您和乡亲们多了解了解。”石紫慧说道。

今年4月25日,石紫慧与荥阳黄河河务局工作人员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在黄河滩开展日常巡河时发现,有几个村民正在挖土坑。经询问得知,周围几里地都是王某承包的滩区,为了种植山药方便,王某决定在这里挖一个约2亩的土坑做蓄水池。根据黄河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经过劝导,王某这才恍然大悟,立刻表示会马上停止挖掘,并尽快恢复原貌。

经进一步调查,当地政府对所辖范围河道承担防汛和清障工作,未尽到相关监管职责。4月27日,石紫慧带领公益诉讼办案组成员再次来到黄河滩区案件现场向当地政府送达检察建议,并和相关负责人就督促恢复原貌、加强黄河保护法宣传等情况进行磋商。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王某已完成滩区原状恢复工作,下一步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预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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